万科被深交所批评,宝能系的钜盛华估计也是笑不出来。深交所同时表示,经其多次督促,钜盛华仍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权益变动书。
对于宝万的尖锐交锋,最扑朔迷离的部分就在于宝能系的资管计划,尽管此前监管的调查结果显示,分行业来看,宝能系并没有出现违规的情况。但由于其复杂的杠杆关系就目前的监管而言并没有明确的定位,实际上媒体对此是否合规的讨论始终没有中断过。
而据财新报道,证监会已专门成立了处理宝万事件的领导小组,包括办公厅、市场部、法律部、会计部、基金业协会等部门。这么看来,宝能系面临考验的时刻,就在今朝了。
举报尚未让宝能求饶,却引发监管层重视资管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问题
万科举报的第一方面,涉及九项资管计划作为钜盛华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是否合规的问题。
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24条对资管计划的披露要求,钜盛华对于所涉九项资管计划的信息披露基本合规。
在这个问题上,万科的举报,在钜盛华的一致行动人公告面前,颇有点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味道。
资管计划的合同效力与钜盛华的表决权:谁说了算?
这种合同属性的资管计划是否有当公司股东的资格,实践早已回答了这个问题: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工商机关通常以计划管理人的名义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基金专户或信托产品本身作为独立存在的证券账户,中证登早已经赋予其上市公司股东的名分。
既然九个资管计划都将表决权赋予钜盛华,外人自应尊重其约定。
万科在这一点上提到,结构化资管计划由于受制于一致行动人的收购监管(股票锁定12月)而无法在股价下跌时强制平仓,这可能损害优先级委托人的利益。同时,钜盛华已于19日对某个资管计划进行了补仓。如果万科的股价持续下跌,是否会损害到谁的利益,这就难说了。
银行作为优先级委托人持有万科股票是否合法?
万科举报信称商业银行作为优先级委托人不合法,法律依据也并不充分。由于现行银行理财的监管政策不清晰,此举只是让银监会再次暴露于监管无序的尴尬之中。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留了一个口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若是银行使用的理财资金,其合同明确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且委托人予以认可,似乎也不能否定其买入股票的合法性。
在目前法律不明确、政策自相矛盾、监管与实践不一致的背景下,很难说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持有股票就不合法或没有表决权,并进而不能委托钜盛华表决。
重回前海人寿万能险——投票权不是问题,一致行动人才是关键
前海人寿并非作为一个普通的险资在买股票或进行常规投资资产配置,而是被其实际控制人——宝能——用于整体收购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
随着宝万大战的深入,前海人寿恐怕难以再主张自己仅仅是作为一个险资机构投资者来进行资产配资或独立决策。这对万能险的资金安全来说,就形成了威胁,当考虑到控制权的问题时,宝能也许并不会有限考虑险资资金安全。而一致行动人的股票锁定规则也限制了前海人寿对于股份的自由买卖。
同时,刘教授指出,相对于表决权的公司法视角,杠杆收购更多地是一个监管政策问题,背后体现的是社会民意以及监管者对金融与产业资本之间关系的价值判断和政策选择。
17块的底?
从这几天的分时连续也可以看出,万科A似乎是在死守着17块。不禁让人担忧起来,这么拼命守护着,难倒是危险临近?
此前愉见财经详细解读了浙银资本(浙商银行隐性的子公司)输血宝能系中的经典交易结构设计。
宝能系虽然有强大的输血系统,但仍然不一定就能抵挡住万科的连续下跌。
7月13日,摩根大通曾做出测算,钜盛华买入万科的平均成本在16元左右,但一些资管计划的成本高达22.23元及19.96元,“这意味着,如果万科股价跌至17.8元而钜盛华没钱补充保证金的话,这些资管产品就有平仓风险。”
任何一个资管计划爆仓,对于万科A及宝能系来说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而此刻,9个资管计划总规模为236.25亿元,扣除已动用的208亿元,仅有28.25亿元资金可用于补仓。券业观察在今日提到,据行业人士透露,广钜2号持仓成本过高,余下的16亿资金已经不允许使用了。这意味着,9个资管计划的总资金几乎已耗尽。
在监管的介入下,背后的输血机构是想尽快离场,还是继续支援?宝能系已然在针尖上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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