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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ICCC拒绝中国公司的收购申请 [打印本页]

作者: PARADISEBIRD    时间: 2018-12-13 09:08
标题: ICCC拒绝中国公司的收购申请

2018年12月9日

    独立消费者和竞争委员会(ICCC)拒绝了太古船运有限公司(CNCo)对新太平洋航运公司(NewPac)的收购申请。
       7月5日,CNCo向ICCC申请收购NewPac资产(拟议收购)。
    在其申请中,CNCo认为依据ICCC法案应该允许进行收购,因为收购不会减少竞争,并且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港口拥堵,减少温室气体和硫酸的排放,这将为公众带来更多利益。
        CNCo和NewPac是为巴新提供国际航运班轮服务的竞争对手。
        CNCo由太古集团(Swire Group)全资拥有,而太古集团亦拥有Steamships贸易公司(当时拥有Consort Express Lines的多数权益)的大部分股份。Consort和Steamships还运营装卸等航运相关服务,这这些业务中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
       ICCC代理首席执行官艾维·休伯特(Avi Hubert)说:“ICCC初步评估了CNCo的申请但并不满意拟议的收购,如果允许收购,将会减少竞争。因此,ICCC拒绝批准收购”。
       ICCC已对申请进行了评估,并认为此次收购不仅会减少国际班轮货运服务(由CNCo定义)的竞争,而且会对往返于巴新的一系列航运服务产生负面竞争影响,这些服务包括沿海货运班轮运输服务、装卸、处理等,而且由于Steamships和Consort都与太古集团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此在巴新使用任何此类服务的船运代理服务以及下游服务和货运公司都会受到影响。
       ICCC担心,收购将增加CNCo的市场份额并加强该公司在巴新国外市场的主导地位。
    除计算机系统外没有收购任何有形资产这一事实强烈暗示此次收购旨在购买市场份额。
       ICCC随后开始评估CNCo的申请。在处理申请的过程中,ICCC考虑了CNCo的所有公益诉求和论据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ICCC随后于2018年10月18日发布了决定草案,并邀请包括申请方在内的所有相关利益相关方就决定草案提出意见。此外,ICCC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了一次会议,征询公众意见。在做出决定的过程中考虑了收到的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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