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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洗钱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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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3 15:3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年2月9日

    外甘尼国家法院(WaiganiNational Court)因洗钱罪判处一名男子三年有期徒刑,这是第一次有人因洗钱在巴新被判有罪。
    涉案金额为K24,000,这笔钱属于南太银行(BSP)的一名客户。
    来自东塞皮克省的欧文·亚姆博里(Owen Yamboli)作案时任BSP的信息安全官员,他承认犯有两项洗钱罪。
    吉布斯·萨利卡(GibbsSalika)法官告诉法庭说,这起案件非常具有挑战性,因为这是第一次根据《刑法》第508B条的规定提出指控,并通过认罪获得了定罪。
    “从来没有人因此罪名被指控,并被定罪,”他说。
    “虽然这是要处理的首起洗钱案件,但巴新宪法允许制定基本法律。”
    “这就要求法院做出决定,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其他普通法国家该法是否适用于洗钱案。”
    法庭透露,被告人于2016年4月19日至6月7日期间,通过使用另一名雇员的账号进入一名男子(BSP客户)的账户,并在户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了该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
    法庭获悉,在将银行系统的手机号码更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后,被告进一步通过Wantok Moni从客户账户转账到该账户,并通过手机银行购买了Digicel手机充值卡。
    他从客户的账户中一共处理了K24,183。
    吉布斯爵士说,考虑到电脑欺诈和洗钱的复杂性,法院必须向黑客和洗钱者发出强硬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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