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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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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06:5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823.02─1901.11),字少荃,安徽合肥人,清道光进士。咸丰三年(1853)组织团练抵抗太平军,并伙同戈登“常胜军”夺取苏、常,扼杀太平天国革命。同治四年(1865)署两江总督,先后在弥河和徒骇河镇压了东西捻军。同治九年(1870)又继曾国藩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掌外交、军事、经济大权,开始办近代军事工业,利用海关税购买军火和军舰,建立北洋海军。

李鸿章一生共签下30多个条约,大多为不平等条约,如《中英烟台条约》、《中法新约》、《马关条约》、《中俄密约》等。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后,李鸿章被任命为全权大臣,与庆亲王代表清政府签订了《辛丑条约》。

李鸿章世人多尊称李中堂,亦称李合肥,本名章桐,字渐甫或子黻,号少荃(泉),晚年自号仪叟,别号省心,谥文忠。作为淮军创始人和统帅、洋务运动的主要倡导者之一、晚清重臣,他官至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授文华殿大学士,曾经代表清政府签订了《越南条约》《马关条约》《中法简明条约》等,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视其为“大清帝国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强一争长短之人。”

说起晚清权臣李鸿章,人们总是会想到“卖国贼”、“千古罪人”这样的评价。但是,当我们平心静气、理性来思考李鸿章所处时代大厦将倾的尴尬境地的时候,我们发现,李鸿章无法也不能承担晚清对外交往失败的悲剧后果。

1901年的李鸿章
1901年9月7日,李鸿章签订了他人生的最后一个卖国条约《辛丑条约》,并与两个月后死去。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辛丑条约》真确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生逢大清国最黑暗、最动荡的年代,李鸿章的每一次“出场”无不是在国家存亡危急之时,大清国要他承担的无不是“人情所最难堪”之事。



李鸿章(弟弟)、李瀚章(哥哥)与儿孙
李瀚章(1821-1899年),字筱泉,一作小泉,晚年自号钝叟,谥勤恪,后人多尊称其李勤恪公,合肥东乡人(今合肥市瑶海区磨店乡祠堂郢村人)。其父李文安,曾官刑部郎中,与曾国藩为戊戌(道光十八年,1838年)同年。文安有六子,瀚章居长,鸿章居次,以下依次为鹤章、蕴章、凤章、昭庆。


李鸿章的母亲(约翰-汤姆森1871年底拍摄于天津)


李鸿章的妻子赵小莲


李鸿章的妻子赵小莲

1910年上海,李鸿章塑像(注:已毁)


李鸿章生逢大清国最黑暗、最动荡的年代,他的每一次“出场”无不是在国家存亡危急之时,大清国要他承担的无不是“人情所最难堪”之事。因此,国人在对他咒骂痛斥之时,确实“不可不深自反也”,确实不可“放弃国民之责任”。
李鸿章,晚清政治舞台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相信以后的历史会重新评价这位不同寻常的大清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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